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遴选自考相沟通和普通专升本考前辅导第三方合作机构项目(GZSW25156FG206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SW25156FG20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遴选自考相沟通和普通专升本考前辅导第三方合作机构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公告
更正原因:时间调整,内容调整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和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5年7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年7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5年7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5、学费(培训费)分成基本方案” 中内容:“5、学费(培训费)分成基本方案
为保证辅导助学服务质量,避免低价竞争中标后服务质量打折扣,初步设立如下分成比例,但具体以投标报价为准。
(1)自考相沟通业务以“学费总额分成采购人占35-40%,投标人(含主考院校35%)占65-60%”为基本方案,具体以投标报价、主考院校主导的三方协议为准。
(2)普通专升本业务以采购人占培训费总额的 33-42%,投标人占培训费总额的67-58%为基本方案,具体以投标报价、双方协议为准。
(3)普通专升本分成比例的报价要求:
1)投标人对普通专升本服务培训费其所得的分成比例进行报价,各投标人对普通专升本学费统一报一个分成比例,报价范围:58%≤分成比例≤67%。报价不能超出报价范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所报分成比例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普通专升本培训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3)普通专升本具体的结算金额以实际招生完成的学生数量确定。
4)普通专升本实际结算费用=普通专升本学费总额×中标分成比例。”
更正为:
“5、学费(培训费)分成基本方案
为保证辅导助学服务质量,避免低价竞争中标后服务质量打折扣,初步设立如下分成比例,但具体以投标报价为准。
(1)自考相沟通业务以“学费总额分成采购人占35-40%,投标人(含主考院校35%)占65-60%”为基本方案,具体以投标报价、主考院校主导的三方协议为准。
(2)普通专升本业务以采购人占培训费总额的 33-42%,投标人占培训费总额的67-58%为基本方案,具体以投标报价、双方协议为准。
注:
自考相沟通分成比例的报价要求:
1)投标人对自考相沟通服务培训费其所得的分成比例进行报价,各投标人对自考相沟通学费统一报一个分成比例,报价范围:60%≤分成比例(含主考院校35%)≤65%。报价不能超出报价范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所报分成比例应包括完成本项目自考相沟通培训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3)自考相沟通具体的结算金额以实际招生完成的学生数量确定。
4)自考相沟通实际结算费用=自考相沟通学费总额×中标分成比例(含主考院校35%)。
普通专升本分成比例的报价要求:
1)投标人对普通专升本服务培训费其所得的分成比例进行报价,各投标人对普通专升本学费统一报一个分成比例,报价范围:58%≤分成比例≤67%。报价不能超出报价范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所报分成比例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普通专升本培训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3)普通专升本具体的结算金额以实际招生完成的学生数量确定。
4)普通专升本实际结算费用=普通专升本学费总额×中标分成比例。”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37.4价格评分”中内容:“37.4价格评分。37.4.1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修正核实。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精确到0.0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以下浮率等方式报价的先换算为实际报价再计算价格得分,如投标下浮率为20%,则投标报价为1-20%=80%。)”
更正为:“
37.4价格评分。
37.4.1价格得分=自考相沟通报价得分+普通专升本报价得分。
37.4.2其中:
(1)自考相沟通报价得分:采用低价(即分成比例最低)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精确到0.01)。
(2)普通专升本报价得分:采用低价(即分成比例最低)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精确到0.01)。”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中内容:
“
5 | 报价未超出范围(58%≤报价≤67%),且报价为固定唯一值 |
”
更正为:“
5 | 自考相沟通分成比例报价未超出范围(:60%≤分成比例(含主考院校35%)≤65%);普通专升本分成比例未超出范围(58%≤分成比例≤67%);且报价为固定唯一值 |
”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附表三: 详细评审表”中内容: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1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精确到0.0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更正为:“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10分) | 价格得分=自考相沟通报价得分+普通专升本报价得分。其中: (1)自考相沟通报价得分:采用低价(即分成比例最低)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精确到0.01)。 (2)普通专升本报价得分:采用低价(即分成比例最低)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精确到0.01)。 |
”
(六)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内容: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分成比例报价(%) | 备注 |
1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遴选自考相沟通和普通专升本考前辅导第三方合作机构项目 | 百分之 (小写: %) |
注:
1、投标人对普通专升本服务培训费其所得的分成比例进行报价,各投标人对普通专升本学费统一报一个分成比例,报价范围:58%≤分成比例≤67%。报价不能超出报价范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所报分成比例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普通专升本培训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3、普通专升本具体的结算金额以实际招生完成的学生数量确定。
4、普通专升本实际结算费用=普通专升本学费总额×中标分成比例。”
更正为:“5、价格部分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分成比例报价(%) | 备注 |
1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遴选自考相沟通和普通专升本考前辅导第三方合作机构项目 | 自考相沟通 | 百分之 (小写: %) | |
2 | 普通专升本 | 百分之 (小写: %) |
注:
(1)自考相沟通分成比例的报价要求:
1)投标人对自考相沟通服务培训费其所得的分成比例进行报价,各投标人对自考相沟通学费统一报一个分成比例,报价范围:60%≤分成比例(含主考院校35%)≤65%。报价不能超出报价范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所报分成比例应包括完成本项目自考相沟通培训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3)自考相沟通具体的结算金额以实际招生完成的学生数量确定。
4)自考相沟通实际结算费用=自考相沟通学费总额×中标分成比例(含主考院校35%)。
(2)普通专升本分成比例的报价要求:
1)投标人对普通专升本服务培训费其所得的分成比例进行报价,各投标人对普通专升本学费统一报一个分成比例,报价范围:58%≤分成比例≤67%。报价不能超出报价范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所报分成比例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普通专升本培训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3)普通专升本具体的结算金额以实际招生完成的学生数量确定。
4)普通专升本实际结算费用=普通专升本学费总额×中标分成比例。”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6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联系方式:020-835922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先生
电 话:020-83592216-838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