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番禺校区饮用桶装水供应商资格项目(GZSW23156FG4163)更正公告(一)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SW23156FG41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暨南大学番禺校区饮用桶装水供应商资格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30日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1: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0日09时30分(注:2024年2月20日0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2024年2月20日09时30分”
更正为: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09时30分(注:2024年2月23日0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2024年2月23日09时30分”
更正内容2: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P3-2页“(二)项目基本要求”的内容:
“1.★供应商供应的普通桶装水(规格为18升/桶或以上)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普通桶装水的最高限价为10元/桶,必须保证能充分满足师生的订购数量要求,是供应的主要品种。普通桶装水的报价是计算价格的依据。”
更正为:
“1.▲供应商供应的普通桶装水(规格为18升/桶或以上)是本企业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普通桶装水的最高限价为10元/桶,必须保证能充分满足师生的订购数量要求,是供应的主要品种。普通桶装水的报价是计算价格的依据。”
更正内容3: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P3-3页“(二)项目基本要求”的内容:
“8.▲供应商必须承诺配送至师生时,饮用桶装水有2个月的保质期(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更正为:
“8.★供应商必须承诺配送至师生时,饮用桶装水距离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5天(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更正内容4: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P3-6页“(五)违约责任”的内容:
增加:
“合同期间,投标人若不履行在投标时的承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更正日期:2024年2月7日
原招标文件内容有涉及本更正公告内容的,按本更正公告内容修改;有不符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名 称:暨南大学
地 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
联系方式:020-85220458
名 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联系方式:020-83592216
项目联系人:余小姐
电 话:020-83592216-841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