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番禺校区饮用桶装水供应商资格项目(GZSW23156FG4163)更正公告(一)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2-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SW23156FG41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暨南大学番禺校区饮用桶装水供应商资格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1: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0日09时30分(注:2024年2月20日0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2024年2月20日09时30分”

更正为: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09时30分(注:2024年2月23日0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2024年2月23日09时30分”

更正内容2: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P3-2页“(二)项目基本要求”的内容:

“1.★供应商供应的普通桶装水(规格为18升/桶或以上)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普通桶装水的最高限价为10元/桶,必须保证能充分满足师生的订购数量要求,是供应的主要品种。普通桶装水的报价是计算价格的依据。”

更正为:

“1.供应商供应的普通桶装水(规格为18升/桶或以上)是本企业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普通桶装水的最高限价为10元/桶,必须保证能充分满足师生的订购数量要求,是供应的主要品种。普通桶装水的报价是计算价格的依据。”

更正内容3: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P3-3页“(二)项目基本要求”的内容:

“8.▲供应商必须承诺配送至师生时,饮用桶装水有2个月的保质期(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更正为:

“8.★供应商必须承诺配送至师生时,饮用桶装水距离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5天(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更正内容4: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P3-6页“(五)违约责任”的内容:

增加:

“合同期间,投标人若不履行在投标时的承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更正日期:2024年2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原招标文件内容有涉及本更正公告内容的,按本更正公告内容修改;有不符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暨南大学

地  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

联系方式:020-852204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联系方式:020-835922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小姐

电  话:020-83592216-841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