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皮肤与整形美容科化妆品评价中心空调改造项目院内磋商延长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皮肤与整形美容科化妆品评价中心空调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皮肤与整形美容科化妆品评价中心空调改造项目实行院内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该项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项目编号:ZC2024080113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皮肤与整形美容科化妆品评价中心空调改造项目
项目概况:拟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皮肤与整形美容科化妆品评价中心空调改造项目,本项目在门诊7楼化妆品评价中心门口,新建一个空调机房,拆除需改造空调区域的实验室天花,安装恒温恒湿空调及管路后恢复天花。工程专业包括拆除工程、照明及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室内装修工程、消防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 319224.25 元(含税金额,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3199.69元,暂列金额为: 24787.77元)。
注:1)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以供应商在《供应商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以供应商在《供应商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提供声明函】
5.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供应商同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①、②所述专业承包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资质。
7. 供应商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 供应商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注: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新版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注意“使用有效期”与“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的区别,使用有效期打印时生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只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9号楼504招标采购中心
3.获取方式:供应商通过其自行指定的电子邮箱接收;
4.售价(元):200,于报名现场微信支付,售后不退。标书款电子收据截图jpg.格式发到采购人邮箱(zssyzcgc@mail.sysu.edu.cn),邮件标题、截图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标书款。
5.标书费到账时间不得晚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供应商如认为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1.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 2024年9月25日8点 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同磋商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9号楼4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供应商报名表(附件1)。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4.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7.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资料:
(1)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和相关专业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及原件。
(2)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8.拟委派专职安全人员资料:
(1)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上提交的资料需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提交的所有复印件资料,报名时必须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整套材料彩色扫描(其中,第1项材料电子版 供应商报名表(附件1)额外提供一份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zssyzcgc@mail.sysu.edu.cn),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公司名称+报名材料。
采购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
联系人: 何老师
联系电话: 020-85253485
邮 箱: zssyzcgc@mail.sysu.edu.cn
邮 编: 510630
本项目的发布、修改、澄清和补充通知将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官网(https://www.zssy.com.cn/)发布,敬请各供应商留意,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供应商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