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二次)(GZSW24146FB2039)比选公告
项目概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获取比选文件,并于2024年4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W24146FB2039
项目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资格标,不设具体预算。
采购需求:分2个采购包。采购包1:公务用车社会化车辆租赁(日常保障);采购包2:公务用车社会化车辆租赁(应急保障),两个包兼投不兼中。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1:公务用车社会化车辆租赁(日常保障)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参与响应的,须取得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报价函格式提供书面承诺)
3.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按报价函格式提供书面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未按比选公告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参加。
6.供应商必须为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https://jgsw.gd.gov.cn/)社会化车辆租赁“道路运输类”入围企业。(提供入围公告截图证明)
采购包2:公务用车社会化车辆租赁(应急保障)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参与响应的,须取得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报价函格式提供书面承诺)
3.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按报价函格式提供书面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未按比选公告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参加。
6.供应商必须为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https://jgsw.gd.gov.cn/)社会化车辆租赁“小微型客车类”入围企业。(提供入围公告截图证明)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1:按比选公告载明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信息登记后免费获取。
方式2:供应商将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zswbc08@163.com),邮件主题注明:“获取比选文件+本项目编号”。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五、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员村一横路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联系方式:020-83592216
电子邮箱:gzswbc08@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小姐
电话:020-83592216-807
4.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电话:020-83596396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