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16~18等层空调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16~18等层空调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0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GZSW24146GC1178
项目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16~18等层空调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79,598.3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16~18等层空调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979,598.34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16~18等层空调改造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79,598.34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60日历天。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或提供书面承诺。(自拟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按照《响应承诺函》或自拟格式)。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16~18等层空调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须是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16~18等层空调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书面承诺(依据《响应承诺函》或自拟格式)。
(3)供应商须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新证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同时提供在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项目负责人在响应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上述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且在磋商开始时间起至本项目完工前,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建或在标工程项目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在建或在标工程项目情况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当天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公开数据信息网站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采购代理机构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证书,或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同时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专职安全人员在响应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同为一个人)
(7)广东省外建设工程企业须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进行企业及其人员信息登记,提供相关的网页打印资料、网络查询路径。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至 2024年04月2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纸质文件递交至: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为现场开标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响应供应商需携带CA到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的,视为未参加投标(响应)。此外,响应供应商需携带笔记本电脑进行评审过程中的磋商响应及最后报价。
名 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广州市员村一横路9号
联系方式:020-85110292
名 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自编B501-B505、B512-B525房
联系方式:020-83592216-822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020-83592216-822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2日